深圳logo设计:商标logo设计要

    1.遵循法学原则,符合商标的合法性

   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,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除了对标志的显著性有要求,商标法中还有其他关于禁止以某些标志、图案或文字作为商标标志的商标禁用条款。如:不能使用同本国或外国的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以及官方检查和证明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图案或文字,不能使用同国际组织的旗帜、徽章、名称或缩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案,不能使用同“红十字”“红新月”的标志及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案。那些直接表明商品本身的通用名称或图形,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、质量、价值等的名称或图形,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标记,伤害宗教感情的标记,含有诽谤性的标记,更是不能用作商标设计。
深圳logo设计之商标设计
    商标logo设计要求

    1.具有识别性:商标识别性是商标基本的功能,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,不允许雷同混淆;

    2.具有传达性:商标传达性主要表明的是个性特色越鲜明,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,刺激的程度就越深。传达明确的信息,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,产品性能用途等,从这个意义上讲,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,易于辨识了解;

    3.具有审美性:商标审美性主要表达的是商标应该简洁、易读、易记,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;

    4.具有适应性: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、不同技术、不同条件的挑战,无论黑白彩色,放大缩小如何变化,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;

    5.具有时代性:商标时代性的主要一个特点就是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,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。

    立正设计专注于为客户建立卓越的品牌形象并推动品牌成长,在Logo设计、VI设计、网站设计、画册设计、宣传海报、包装设计、空间设计、产品设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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